華男借錢給人逾6年 4.2萬追討無門
布碌崙的張先生八年前借4萬2000元給親戚,對方原本說好每月還3%利息,之後卻食言,再也無法聯繫上。律師指出,由於張先生沒有要求對方在借據上寫明還款期,追討有難度。而一旦合約超過六年,借錢方即喪失追訴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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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錢一定要寫借據
發佈時間:2017-08-21 17:59 來源:
華男借錢給人逾6年 4.2萬追討無門律師指出,由於張先生沒有要求對方在借據上寫明還款期,追討有難度。而一旦合約超過六年,借錢方即喪失追訴權。